张某明等三人蓄谋损毁“巨蟒峰”
刑事案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年12月30日上昼9时,江西省上饶市中级群众法院对公诉机合上饶市群众审查院告状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蓄谋损毁古迹古迹案停止一审宣判,以蓄谋损毁古迹古迹罪离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免予刑事惩罚,并对张某明、毛某明离别判惩罚金群众币十万元和五万元。
9时40分许,上饶中院再次开庭,对民事公益诉讼告状人上饶市群众审查院诉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摧残天然古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停止一审宣判:判处三被告在宇宙性媒体上刊载通告向社会民众道歉赔罪并连带补偿处境资本损失费万元,用于民众生态处境维护及修理。
法院经公然开庭审理查明,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