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宣判不守规矩的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免予刑事处罚,并对张某明、毛某明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5万元。判处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

自然遗产是大自然的馈赠,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作为游客本该按照景区规定自觉维护景区秩序,保护名胜古迹。然而“不守规矩”的人却屡禁不止,从原来的翻越护栏攀爬文物,到古建筑上的“到此一游”,人们总想在名胜古迹里留下一点痕迹,甚至还有一些“不守规矩”的人玩得更有“新意”,竟用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

虽然涉案的三名攀爬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其对于巨蟒峰的损害是不可逆的,在呼吁全社会文明出游,保护名胜的同时,要探索更高效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来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强化景区管理,严格执行景区制度,帮助游客规范行为,对破坏行为要防患于未然。作为名胜古迹的“监护人”,一旦游客出现破坏行为景区管理方应当立即出面制止,而巨蟒峰损毁案中的三名涉案人员借助绳索、无人机等工具攀上峰顶,在岩柱体上共打入岩钉26枚,这期间竟没有工作人员制止,可见景区管理方是存在严重失职的。

同时,保护名胜古迹,游客应当自觉遵守景区制度,心存敬畏欣赏,而不是心存侥幸地破坏。所有破坏行为的产生不仅是因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更源于个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往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仅止于道德谴责,难以唤醒人们对文物的敬畏之心。此次宣判,给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名胜古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广大游客、驴友不能因一时兴起就去触碰法律的红线,不但让人唾弃还使自己身陷囹圄。

不文明的行为大煞风景,敬畏规则更是旅游的必修课。树立规则意识,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才是文明游客该有的素质。(据红网作者:王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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