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都市晨报」
近日,市民陈先生发布视频称,在圆明园遗址公园远瀛观与大水法区域,一名中年男性游客无视“请勿进入”的提示牌,进入遗址区域踩踏。面对公园工作人员的劝阻,他居然说“等一会儿”,继续在遗址上停留、拍照。针对“圆明园一游客踩踏遗址”的情况,海淀警方会同公园管理处迅速开展调查。目前,李某已被海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近几年,破坏自然遗产和文物古迹的事情还真不少。年,有游客在国家5A级景区三清山以电钻钻孔、打岩钉等方式攀爬珍贵地质遗迹巨蟒峰,对巨蟒峰岩柱体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年,又有游客踩踏七彩丹霞岩体,破坏了年才能形成的丹霞地貌。
对某些人来说,这些行为不过是一场游戏,或者只是为了证明曾经来过,殊不知,这些行为除了证明缺乏对文物的保护之心、是不文明失德的行为外,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还有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更有可能触犯刑律。在海淀警方的通报中,也发出这样的警示:对不遵守游园秩序、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15日拘留,并处元罚款。根据刑法,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破坏文物古迹、破坏风景名胜区的不文明行为,我们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在很多案例中,过低的成本,让一些游客对违法行为有恃无恐。因此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违法冲动,建议通过国家、地方立法等形式,给予这些游客从“天价罚款”到列入旅游“黑名单”等处罚。如果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后果,对不文明的游客,还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让其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从重处罚。
应当认识到,这些不文明行为,不只是不文明那么轻描淡写,而是对公德和规则的无视。对文物古迹的破坏,就是对全人类共同财富的毁坏,是对历史和未来的践踏,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害。优美的自然环境、具有历史价值的文化遗址,不能沦为娱乐“垃圾场”。从立法到执法应该联合发力,让违法者受到应有重罚,这既是对“破坏者”的惩罚,也是对大众的警示和教育,才能给类似事件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