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一审宣判2人获刑,3人

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群众审查院告状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有心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群众法院一审公然宣判。三清山巨蟒峰刑事诉讼判定

被告人张某明犯有心损毁胜景遗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群众币十万元;

被告人毛某明犯有心损毁胜景遗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群众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犯有心损毁胜景遗迹罪,免予刑事处分。

民事公益诉讼判定

被告张某明、毛某明、张某在本判定奏效后旬日内涵宇宙性媒体上刊载通告,向社会民众赔罪陪罪;连带抵偿处境资本损失算群众币万元,用于众人生态处境守护和修理;抵偿公益诉讼告状人上饶市群众审查院支出出的大师费15万元。

案情回放

年4月份左右

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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