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况
据报道:陕西西安,西安石油大学的三名学生到秦岭深处拍摄银河美景,看到山坡上有很多游客丢下的垃圾,因夜太深当晚便没有处理,凌晨五点起床时,他们一起收拾垃圾打包带下山。他们呼吁游客珍惜美景,不要乱扔垃圾。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之前,经中国新闻周刊报道:3月22日,据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官方微博,针对3月21日3名游客在八达岭长城墙体上刻划损坏文物的情况,对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等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有专家称,想要修复被刻字的砖体,难比登天。如果把刻字磨掉,长城砖就被破坏了;如果抹上一层盖住,长城整个风貌也会被破坏。《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从事刻画、涂污、损坏等危及长城安全的活动。
律师分析
由此可见,保护景点与文物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自我约束,更是法律层面的社会要求,其中涉及到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种。
一、行政责任
以长城保护为例,北京市政策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用地方法规规制公民行为,违反法规规定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定数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还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等,各地均加强对景点文物的保护,并以法律的形式落实。
二、刑事责任
对于景点和文物的保护,《刑法》中规定了故意毁损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毁损文物罪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建议
社会的文明进步离不开其中的每一个人,大家的文明才能够带动社会的进步,薪火相承的优良传统和祖祖辈辈流传的文物景点应该值得更好的保护。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要求下,做到文明出游,保护环境。
附:最高法发布的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年12月29日发布)
关键词刑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专家意见
裁判要点
1.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对核心景区内的世界自然遗产实施打岩钉等破坏活动,严重破坏自然遗产的自然性、原始性、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综合考虑有关地质遗迹的特点、损坏程度等,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
2.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鉴定机构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报告,相关报告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
基本案情
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张永明、毛伟明、张鹭三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