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来源于生活,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生活认知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说爬山,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都很难和犯罪联系到一块,但是前段时间江西的一个判例,有几个人就是因为爬山而获刑,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
在江西省三清山有个巨蟒峰,年几个喜欢爬山的人相约一起去爬山,因为巨蟒峰比较险,不好爬,为了便于攀爬,他们用电钻将26个岩钉分别打入岩石中,再往岩钉上捆绑绳索,顺利登顶,然而最后却被我们的公安干警请到了派出所,立案批捕,最终被江西法院以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这个案例后来被报道出来后,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爬个山就是毁坏名胜古迹了呢,为啥打几个钉子就被判刑罚钱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具体分析分析。
因爬山而被判刑,这个案例是全国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入刑的刑事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针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大家的